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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璧山女孩小菊差点辍学,不是因为她交不起学费,而是因为她没有户口。原来,她是被捡回来的,养父养母没给她办理领养手续,于是就没有办法给她上户口。昨日,记者从璧山jf获悉,璧山大路派出所得知她的情况后,立马给她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她的户口办下来了,她可以入学了。 昨天上午,璧山大路派出所民警喻天佑带着记者前往小菊家,准备为其********。在9月2日之前,小菊都是一个“黑户”女孩,虽然以不错的成绩考上了璧山县大路中学,但因为没有户口,她一直担心10月1日时要缀学,因为10月1日是学校要求拿户口办理学籍档案的最后期限。 记者采访获悉,17年前,小菊是一名弃婴,养父邹志全的堂妹在贵州遵义的一马路边将她抱了回来,然后交给邹志全夫妇养育。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邹志全一直没能为小菊办理收养抚养证明,因此也没法给她上户口。 为了给小菊办理户口,民警首先需要查明小菊不是被拐卖诱骗的孩子。为此,民警喻天佑前后调查询问了17名邹志全的邻居。在得到小菊确系捡养的证据后,又一个问题摆在了民警面前,小菊的养母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重度精神病三级。根据《收养法》规定,小菊养母的情况是不允许收养弃儿的。经民警沟通,璧山县公证处最终根据民警的调查,虽然没有为小菊办理收养证明,但为小菊办理了护养证明。前后奔波了一个多月,民警及时将办理下来的户口交给了小菊,在户口簿上,小菊与户主邹志全的关系一栏为其他亲属关系。 对此,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介绍,收养孩子的夫妻,必须没有子女或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情况。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收养的孩子必须是没有父母或经父母同意,且年龄在14岁以下,而且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收养双方才能形成父母子女的关系。倪世钧律师提醒,收养孩子经过公证有效后,养父母应及时拿着公证证明为孩子办理户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吴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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