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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3-12-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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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月1日实施 以后坐出租车遇到的哥的这些做法不怕了
车内吸烟 强打组合 电召爽约
电召出租车,司机却无故爽约;车子送到4S店维修,好零件却被换走了;打着汽车租赁的幌子,从事非法营运……从下月1日起,随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解决这些困扰市民的问题将有方可循,出租车乘客的权益也将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昨日,市运管局针对《条例》召开宣贯大会,相关负责人对重要陈述进行逐一解读。重庆晚报记者也请来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为出租车乘客维权支招。
重庆晚报记者 王渝凤
问:车内吸烟劝阻不听怎么办?
答:拍照录音当证据
规定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哥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吊销道路运输证。
支招 如果遇到驾驶员吸烟且劝阻无效,乘客可以拍照或用手机录音,以便投诉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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