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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回复我的关于合租计费的规定,计价器必须自动分摊,请大家打印备用,拒绝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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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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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ngyuan 于 2014-1-15 09:42 编辑

先不论执行效果如何,只看规定还是可以的。如果真的执行力度不够就是禁止合租也没有用
直接看回复

邮件字号:
渝物价信箱[2014]21
发布单位:
市物价局
来信内容:
请问出租车合租的时候,所谓计价器技术支持的前提下,是否是计价器可以自动分摊车费?
最近物价局调整了重庆出租车的价格,但是在合租的时候提到了
“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请问这里面计价器技术支撑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是否是计价器可以自动分摊两个客人的价格???

如果司机不通过该系统自动分摊,直接口头约定,口头计算,以至于无法落实70%计费的情况,是否应该视为出租车司机违规??

如果司机不使用该计价器自动分摊,而口头计算分摊,是否应该处罚?
办理单位:
市物价局
办理结果:
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4]12号)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按文件规定:一、如果计价器技术不能支持自动分摊两个客人的费用,该出租车就不能收取合乘费。
  二、如果司机不通过计价器系统自动分摊乘客费用,直接口头约定,口头计算,口头分摊费用,此行为是违规的,应该由价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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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9: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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