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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1年接千起消费投诉 霸王条款隐性合同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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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1:1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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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3月15日到今年3月14日,重庆966966文明热线总共接到1656起消费投诉电话,平均每天4.5起。近几天,重庆晨报舆情调查中心对这1656起消费投诉进行了统计分析,归纳出了“十大消费陷阱”。统计显示,十大消费陷阱投诉量约占消费领域投诉总量的50%,其中霸王条款、隐性合同、虚假宣传的投诉量位列前三。

今天,本报独家推出涉及地产、百货/超市、3C产品、金融、教育、餐饮、汽车、家装、旅游等领域“十大消费陷阱”的案例剖析,并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波、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晓燕,逐一为消费者答疑、支招。

陷阱1

霸王条款:明目张胆

投诉量占比10%,主要涉及金融、餐饮、教育、旅游

案例:渝中区王先生的孩子所在中学要求学生必须在学校吃午餐,尽管他家就在学校附近。江津区李先生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被餐厅要求必须缴纳50元的开瓶费,而且至少要消费30元的酒水。

徐晓燕: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类似酒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霸王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以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应该明确,这些要求都是无效的,应勇于捍卫个人权益。

陷阱2

合同条款:隐藏得深

投诉量占比7%,主要涉及金融、地产和汽车

案例:韩女士在购车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她事先不知道、也没人提醒她,这份合同规定必须在某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续保也不能选择其他公司。酉阳县的冉女士曾在一家银行办理按揭卡,但银行并未提示她这是一张信用卡,而且年费不低。

徐晓燕:消费者在买房子、车子时,经常遇到类似情况。如果商家事先告知了消费者,限定了某几家银行或某家保险公司,就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事前未告知,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办理这类业务时,应向商家多了解情况,看有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和要求。

陷阱3

虚假宣传:夸大其词

投诉量占比7%,主要涉及地产、金融、教育

案例:南岸区常先生买房时,售楼部的宣传片高端、大气,但交房时发现入户大厅、天台等与宣传片有很大差距。沙坪坝区孙小姐花8000元报了一个考研班,对方宣称“名师授课”,结果发现所谓“名师”就是在读研究生,她要求退学费被商家拒绝。

徐晓燕:如今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经常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甚至作出无法实现的口头承诺。消费者不要盲信,不要马上做决定。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陷阱4

保修期:推脱责任

投诉量占比6%,主要涉及百货/超市、3C产品

案例:大渡口区何先生不久前在商场买的名牌手表走得过快,但商家说表走得过快不在保修范围内,必须交240元维修费。江北区的张女士购买的手机还有一年才过保修期,但她近期维修手机时,工作人员坚称是她自己弄坏的,不愿维修。

徐晓燕:新消法对保修问题没有专门规定,但对于“三包”作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陷阱5

退换承诺:表里不一

投诉量占比5%,主要涉及教育、3C产品

案例:南岸区余先生在一所培训学校缴纳了1300元学费,校方承诺效果不佳可退款,但在他提出退学后遭校方拒绝。邱女士在超市买的鞋子出现脱胶问题,事先保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家却告知,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徐晓燕:为了卖出产品或服务,销售人员有时会给出各种口头承诺,但真的出现问题,商家可能将过错推给消费者,消费者也拿不出相应证据。所以,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承诺时,不要仅仅只听商家承诺,最好能将此承诺落在书面上。不过,新消法对此已有了相关的规定,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在七天内可单方要求退换货。

陷阱6

促销产品:甜蜜陷阱

投诉量占比5%,主要涉及百货/超市

案例:九龙坡区殷先生购物时获得4张优惠券,后来购物时,商家说必须购物满100元才能使用优惠券,且一次只能使用一张。

张波:消费者要保持理性,看清经营者宣传的手段和方式,否则很容易陷入虚假宣传的陷阱。如若发现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维权,向工商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反映。

陷阱7

举证责任:都是你错

投诉量占比4%,主要涉及百货/超市、3C产品、家装

案例:任先生不久前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拿去修理时对方称是人为损坏,必须交钱,除非任先生出示证据。江北区的杨先生买的医疗器材多次损坏,前几次商家都为他免费维修,但后来商家说他是自己弄坏的,须交900元修理费。

张波: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等耐用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收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陷阱8

一拖再延:要你拿钱

投诉量占比3%,主要涉及百货/超市、家装和地产

案例:沙坪坝区曾女士购买的手机损坏时还没过保修期,但商家一直拖延修理时间,直到过了保修期,就开始向她收修理费。

张波:《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指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而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也应免费为消费者进行换货。

陷阱9

乱收费:像变戏法

投诉量占比2%,主要涉及旅游、地产、教育

案例:朱女士和朋友在一处景区游玩时购买了280元的通票,但在扎起帐篷后,工作人员就来收取“帐篷费”,每个帐篷50元。九龙坡区胡先生买二手房时,中介要求缴纳3万多元税费,后来发现这套房子属于免税房,中介过户时一分钱税款都没缴,但不愿退款。

张波: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服务的价格属于经营者必须告知的内容,对于以欺骗性价格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可以认定为欺诈,经营者不仅应退回相关款项,还应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陷阱10

以次充好:能骗就骗

投诉量占比2%,主要涉及3C产品

案例:廖女士发现刚买的手机是翻新机,但商家不承认,说要退货得交600元。付女士也发现自己刚买的苹果手机是水货,经常死机,而且电池很旧,还有“安卓系统”图标。

张波:经营者以旧货充当新货,或者销售伪劣商品,是明显的欺诈行为。除了根据消法规定索赔外,还可依据此惩罚性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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