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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4-5-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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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发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将成考核ld干部重要依据 据新华社电 中国zf网27日发布了《******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考核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突出了以环境质量考核环保工作,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说,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列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考核结果报经******审定后,交由zgzy组织部,作为对各地ld班子、ld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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