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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待遇将有所提高。昨天,市zf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将对我市贫困区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岗位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哪些人群应该补助
据了解,发放补助的对象为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下同)乡镇(不含区县zf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另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也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每月补助200~500元
具体的补助标准为: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手中,全年按12个月计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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