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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时,大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座无虚席,原告是重庆九鼎教具有限公司,因投标未中标将财政局告上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财政局局长杨爱民。
据了解,2014年1月,大足区教委会同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重庆九鼎教具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后在分包五项目中,该公司未中标。其认为在投标过程中专家评分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向大足区教委发出采购质疑书,大足区教委收到采购质疑书后驳回该公司质疑。随后,重庆九鼎教具有限公司向大足区财政局投诉,大足区财政局认为其投诉并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将其投诉予以驳回。
大足区财政局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九鼎教具公司的投诉后,该公司不服该投诉处理决定,就该投诉处理决定书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被告大足区财政局为响应区zf文件规定,决定由大足区财政局局长杨爱民出庭应诉。
“以前自己没有作为财政局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这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学到很多法律知识。”杨爱民说:“同时感受到自己工作中的很多不足,通过今天的应诉,提醒每一名zf工作人员,zf机关作出的决定要符合法律,同时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告官’、‘官告民’都是平等的,公民有权告zf,而自己作为zf的法定代表,有义务履行好这个职责,法律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2013年3月,大足区出台《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单位的“一把手”或分管ld必须出席。
“财政局局长杨爱民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此行政诉讼案件在大足区是第一次,以后要形成常态。”大足区人民zf区长周少政说,“一把手”出庭行政诉讼,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老百姓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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