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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8月13日举行的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现场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13日电(记者赵紫东)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今天在重庆举行。国家质检总局、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及重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齐聚山城,共同总结10年来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并就工作成果发表了《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十周年工作报告》,同时对成员单位未来进一步的深化合作发表了《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协同发展重庆宣言》。 《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十周年工作报告》就10年来成员单位所签署的20多项涉及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稽查打假、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科技兴检等合作文件进行了回顾。同时对10年来联席会议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升级,营造区域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促进区域质监事业协同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 《十周年工作报告》认为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以其鲜明的特点、丰富的内涵、多样的方式,已经成为泛珠区域质监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互信、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区域合作的响亮品牌,成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协同发展重庆宣言》是联席会议10省区成员单位就加强区域质量协同发展、助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达成的共识。发表宣言的各方将就日后建立紧密的合作商议制度、质量强省(区、市)战略、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等10个方面进行紧密合作,力图更好地推动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昌盛。 延伸: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 2004年,经zy批准,广东、湖南、福建、江西、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香港、澳门“9+2”zf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东、中、西部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增强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泛珠十省(区、市)的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精神,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质监合作局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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