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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停车费:“重要商圈”未公布 该按哪个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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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8:4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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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城各区目前均未划定重要商圈范围,一些停车场却自行按照“重要商圈”标准,提高了停车费。车主们不禁产生疑问:到底该按哪个标准缴停车费?
  7月1日,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施行。其中提到,把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分为“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两类,并制定了新的分类收费标准。
  但通知中,另一只“靴子”却还没有落地——重要商圈范围以当地zf公布为准。
  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虽然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但主城各区均未划定重要商圈范围。可是,一些停车场按捺不住了,自己主动“按照”重要商圈标准,提高了停车费。这样一来,车主们纠结了:难道“重要商圈内停车场”可以自行认定?我们到底应该按哪个标准缴停车费?
  停车场就该按新标准收费
  “停车5块钱1个小时,涨了好几个星期了。”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岸区万达广场背后的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周前,“老板”通知他停车费涨价,从每小时4元涨到5元。眼见记者一脸怀疑,他表示,“报纸上都写了的,物价局定了个新标准,你去找来看嘛。”但对于通知中提到的重要商圈的划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老板’喊涨就涨,我哪里晓得这么多哟。”
  在街对面的南岸区区府背后,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的价格也涨了。工作人员解释,价格是不久前调整的,“根据物价局的一个新标准,每半小时2块5。”但对于标准的其他内容,这位工作人员却说不上来,“‘上面’通知的,我们也没看到文件。”
  把自己划进重要商圈的,还有渝中区较场口磁器街的一个临时占道停车场。
  “停1个小时5块,停半个小时只要2块钱。”在这个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装备很“齐全”,“你看嘛,报纸上都报道了涨价的事情。”还不等记者对价格产生疑问,工作人员便主动从包里摸出一张报纸的复印件。
  在解放碑商圈的八一路、五一路等地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样涨声一片。
  物价部门重要商圈范围未划定,不能涨价
  在《通知》中,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分为“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两类,并制定了分类收费标准。《通知》同时指出,重要商圈范围以当地zf公布为准。
  那么,市民到底应该按哪个标准来支付停车费呢?
  8月8日,记者致电市物价局的“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解释,从7月1日至8月31日,属于新旧政策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没有划定重要商圈和非重要商圈的主城区各临时占道停车场,仍按照旧标准进行收费,即“前两小时内2元/半小时,超过两小时4元/半小时,累计收费。”
  同时,主城各区还必须在9月1日前,将新的收费标准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重新制作收费公示牌。“在此期间,如果主城有哪个区的上述相关手续已经完善了,那么就可以不用管过渡期,直接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没有划定重要商圈却又擅自涨价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58”投诉,“但投诉时需要带上停车场的****,并让收费员在上面注明具体的收费时间段。”
  随后,记者从主城各区的物价和市政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区均正在对重要商圈范围进行划分。其中,江北区称,将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南岸区停车办也表示,该区重要商圈的范围会在不久后公布。
  市民“两只靴子”为何不同时落地?
  距离《通知》发布的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主城各区还未划定重要商圈的范围,以致停车场乱象百出。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通知》给出了两个时间点。
  《通知》一方面说,即日起执行;另一方面又表示,为使本《通知》与原规定顺利过渡,实行zf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已收费停车场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8月31日。
  “如果一次性把标准制定完再公布,可能就没得这些怪象了。”市民古先生认为,在制定新的停车费标准前,物价部门应该联合主城各区划定重要商圈的范围后,再公布新的停车费标准。这样一来,利用过渡期擅自涨价的乱象估计就不会发生。
  对此,“12358”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价部门有定价权,但在划分商圈范围这件事上不具备相关条件和权力,因此没有参与。
  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收费
  新标准
  
区域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每车位)
重要商圈内        白天(8:00—22:00)        2.50元/半小时
夜间(22:00—次日8:00)       
2.00元/半小时
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
重要商圈外        白天(8:00—20:00)        1.00元/半小时
夜间(20:00—次日8:00)       
1.00元/半小时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旧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按每车位1元/小时收费;
  主城区限时段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按每车位2元/半小时收费;两小时以上的,按每车位4元/半小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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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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