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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4-9-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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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下沙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其实需要办理的,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能解决,这样的规定其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租房网提醒广大市民,下沙房屋出租人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将下沙下沙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
3、对与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工作来源说明情况。
4、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5、下沙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出租房屋之前要签好租赁合同,单位和个人将下沙房屋出租后,应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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