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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4-9-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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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陈女士向中介委托了一套临安房屋出租,还与中介公司当场签订了合同,却未想到中介公司找不到了,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陈女士讲述了自己的临安房屋出租经历。她说,今年年初,她委托某某中介公司,将自己位于城区的一套二室房子对外出租。今年7月份,中介公司通知陈女士找到了租房者,以每月2300元的租赁价格对外出租半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中介公司通过转账先给了陈女士3个月的租金6900元,谁知,现在那家公司却失踪了,她担心租房者可能已经将半年的租金交给了他们,她不知道像她这种情况,之前签的半年期的临安房屋出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租房网认为,既然临安房屋出租方和委托方签订有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关系就已经形成。如果承租方可以举证确实已经交纳了半年的房租,那么就能享受相应的权益。
租赁方与中介方则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介没有如实完成租赁方的任务,应由中介方承担这部分责任,与承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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