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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岛内法规规定,业者必须取得温泉标章才可经营温泉业务\网上图片 【大公报讯】据中通社十日报道:据最新统计,截至9月底止,全台湾有温泉业者519家,但依规定合法取得温泉标章者仅309家,逾4成温泉民宿与旅馆不符合规定。 须取得温泉标章才可经营 台湾《温泉法》规定,业者必须取得温泉标章才可经营温泉业务,以确保民众泡的是真正的温泉。但根据台湾经济部水利署与交通部观光局最新统计,全台既有温泉业者519家中,拥有温泉水权者为351家,但拥有温泉标章者仅309家,总计仍有210家无温泉标章、属非法经营温泉者。 其中,有85家是合法旅馆与民宿业者,只因无温泉标章而违规,水利署与观光局自去年6月底起,已陆续展开取缔,其中屏东8家,台中7家、台北5家、苗栗9家、新竹4家、南投3家等,各处罚新台币1万元,但宜兰等部分县市尚在提报中。另有125家本身就属非法温泉业者,以台北与新北市最多,有些悄悄倒闭歇业,也有的巧立名目持续违规经营中。 今年全台温泉取用费由每吨新台币4.5元恢復为9元,再加电费调涨因素,各地温泉业者自年初起到本月偷偷调涨泡汤费每人新台币10元到50元,涨幅平均在1成至3成3之间。 此外,为保障民众泡汤****及卫生,台北市zf最近稽查36家温泉业者,初检有9家消防设备违规,但复检8家合格、1家仍待检。稽查项目包括泡汤设施安全、营业卫生与水质、消防安全设备、建筑物安全管理、温泉供水情形、商业登记及公共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情形。卫生局指出,营业场所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合格证书部分,合格30家、未营业3家、无提供温泉1家、2家不合格,但复检后都已改善;水质部分,除未营业3家以外,初检有4家不合格,复检后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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