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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经市****局党委研究,并报市编委批准同意,将“重庆市****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更名为“重庆市****局轨道交通分局”(轨道交通总队)。
轨道交通分局的职能相应调整为:
1.维护全市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的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侦查全市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区域内(含附属设施)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3.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治安秩序,参与轨道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处置全市轨道交通区域(含附属设施)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5.对轨道交通安全和消防实施监督管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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