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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业主不肯拆
多次回避手机关机
在8户违建中,仍有两户违建迟迟无法拆除。“去年11月起,我们先后通过电话、文书、物管等方式联系业主10余次,但对方一直回避。”何栋华说,这两户已经有人入住,但当执法人员登门告知时,却始终被拒之门外,给业主打电话,对方也多次以“不在重庆”为由拒绝。
记者来到这两户违建所在的楼顶,发现这两处违建十分隐蔽,外墙已经涂成与大楼相同的颜色,乍看之下会以为楼顶的构造本就如此。在违建的墙面上,记者看到了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2日张贴的《关于领取执法文书的通知》。据了解,这两户违建的业主都姓王,根据执法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试图联系这两家业主,但对方的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
拒不配合将强拆
业主自己承担费用
对于这两户迟迟不予回应的违建业主,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目前已对其开出违章建筑处罚通知书,如果对方迟迟不来接受处理,最后将依据相关程序,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目前积极配合拆除的6户业主,我们采取人性化执法方式,拆除费用由zf承担。”何栋华表示,如果那两户王姓业主始终不配合拆除,届时依法强制拆除的费用将由业主自己承担。
对在建违法建筑可停水停电
去年10月24日,重庆市人民zf令第282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由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zf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2.由区县(自治县)人民zf责成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此外,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
1.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
2.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
3.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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