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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镇长勾结受贿16万 谎称被暴力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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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1:0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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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6日12时10分49秒   来源:本网综合   点击379次      字号::T|T    核心提示:前重庆市巴南区一品镇镇长李洪利用职务之便,协同副镇长杨正君收受阳升公司贿赂16万元人民币。日前,在南岸法院受审庭上其大称被暴力逼供,法官马上将庭审换到数字法庭,当庭播放检方提审李洪的同步音画视频,揭穿其谎言。

    前重庆市巴南区一品镇镇长李洪利用职务之便,协同副镇长杨正君收受阳升公司贿赂16万元人民币。日前,在南岸法院受审庭上其大称被暴力逼供,法官马上将庭审换到数字法庭,当庭播放检方提审李洪的同步音画视频,揭穿其谎言。
  昨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李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以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正副镇长勾结受贿16万
  据介绍,李洪被捕前任巴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在此之前,曾担任一品镇镇长职务。
  1999年3月,巴南区一品镇****预备将旧的办公楼以招标的方式转让。时任一品镇镇长的李洪和副镇长杨正君(另处)在这项工作中起决定作用。两人找到当时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阳某某,商议由阳升公司以132万元左右的价格竞标。为了维持表面的公平,还是要找几家其他公司做出公开招标的样子。
  杨正君告诉阳某某标价在132万元人民币左右,保证其竞标成功,但事成之后需支付给李杨二位镇长各8万或10万元,阳某某默许了。但出乎三人计划之外的是,经巴南区国资委评定,这块地应标价116万左右。
  这时,李洪、杨正君二人再次找到阳某某,示意阳某某赚了,与之前的132万相比,还省下16万,刚好可以像先前约定的一样,交给二人平分。阳某某为保证整个事情的顺利,便一口答应。
  据阳某某的证词,事后,在杨正君的催促下,阳某某在自己的车里,将用牛皮纸包着的16万元钱,分两次交给了杨正君。杨正君将其中的8万转交给李洪。
  中途换法庭揭穿谎言
  今年1月19日,此案由检察院五分院指定由南岸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岸法院正式对这一案件开庭审理。李洪在法庭上对自己先前在本案侦讯期间做出的供述全面否认,承认自己只收过副镇长杨正君2万元,并一再强调与杨正君私交不好,是不会合作的。
  而被告李洪的辩护人也始终围绕着取证过程不合法这一问题企图证明李洪无罪,并且抛出论调,认为李洪在归案后,受到了暴力逼供。为查清事实,主审法官当即决定休庭,然后将法庭换到了法院底楼的数字法庭,并调取了公诉机关提讯李洪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当着李洪和众多旁听者的面,进行了播放。录像画面中显示,当时李洪在接受讯问时,情绪稳定,精神状态正常,与检方人员一问一答,没有人对他使用了暴力,逼迫他作出有罪供述。看完录像视频后,李洪没有开腔了。
  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检察院获悉,李洪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重庆晨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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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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