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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签下协议,男方希望用本人的房产赠与妻子的方式,来保证婚姻。11年过后,愿望落空,两人各奔前程之后由于这个协议对簿公堂。日前市三中院判决:房屋属于夫妻两人共有财富,女方有权分割。
2002年,各自有过一次婚史、都带着孩子的张春与李芬,经朋友引见后认识。他俩都是南川区人,张春47岁,李芬38岁,相处一段时间后在2002年11月注销结婚。
早在1996年,张春花了3.8万元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www.bt121.cn 迅雷bt下载
两人结婚后,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为了稳固婚姻,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签了一份协议——《房屋继承根据》,上面载明:“南川xx处住宅一套,面积82平方米,属于张春与李芬两人共同财富,其子女张甲、李乙都有同等继承权。”
一晃11年过去了。去年1月两人还是离了婚。
离婚后李芬请求平分房屋产权,张春断然回绝。张春称,订这个协议是两人要生活到白头才赠给李芬的,属于赠与。既然如今婚姻解除,房屋也没过户给李芬,本人有权撤销赠与。
双方争论不下,李芬一纸诉状交到南川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以为,《房屋继承根据》没有赠与的表述,也没有赠与几的表述,不能认定为赠与,只能视为双方的商定,即:原属于婚前财富的房屋权属,商定为双方共同一切。
法院依据市场价钱、出资状况,和张春要产权的状况等,酌情判决他补偿李芬房屋折价款14万元。
张春上诉,市三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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