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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妊娠14周妇女不得**** 违者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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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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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妊娠14周妇女不得**** 违者罚款5000元各地新闻中国广播网 [微博] 2015-05-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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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合肥5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意见稿规定,通俗点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违反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孕妇来说,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鉴定胎儿性别,也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及行政处分。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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