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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可以用于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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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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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陕西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可用于缴物业费

  新华网西安电 (记者刘彤)记者6日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归口管辖的缴存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装修、缴物业费和替直系亲属偿还贷款。

  按照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装修自住房屋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有需求的职工需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件。每套房可提取一次,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需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每年可支取一次,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此外,职工还可为偿还直系亲属的自住房屋贷款本息申请支取公积金。此类申请者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新华网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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