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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被撞恶意住院治疗 额外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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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2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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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车撞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原本只需要两个多月就能出院,伤者却在医院一呆就是大半年。日前,经梁平县法院法官调解,伤者扩大治疗损失的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赔偿。

去年3月,齐某驾驶轿车与行人杨某相撞,导致杨某腿部受伤,交巡警认定齐某负全部责任。齐某驾驶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杨某住院治疗257天,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

杨某出院后,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杨某住院治疗天数不符合常理,怀疑存在挂床治疗现象。

法院调取了住院病历资料,得知杨某在办理出院手续前连续181天无治疗记录。对于伤者挂床治疗行为,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对于原告挂床治疗扩大的损失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称,挂床治疗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

法官提醒,挂床治疗人为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规定,受害人因挂床治疗而扩大的损失应自行负责,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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