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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场普通的债务纠纷,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任性”处置,最终变成一场聚众斗殴。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半不等。
2014年7月中旬,王某因雷某某(另案处理)与赵女士有债务纠纷,遂同雷某某将赵女士正在使用的一辆别克君威轿车强行扣押。牟某砚从赵女士处得知轿车被扣押后,与王某进行电话交涉未果,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并约定当天在一陵园附近打架解决问题。
随后,牟某砚邀约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邱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木棒至约定点。傍晚,王某准备了****,驾驶扣押的别克君威轿车也来到约定地点。双方相遇后,王某手持****与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邱某等人发生械斗,牟某砚等人将王某追倒在地进行围殴,并致其受伤。经重庆市****局巴南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牟某砚、金某胜、杜某舟、唐某、蒲某红、周某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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