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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空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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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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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空挂问题
刚才有朋友打电话咨询我,说他刚通过某中介看好了一套
二手房,这套房子是卖方的唯一住房,税费也很很少;卖方是典型的以房换房,已经看好了某楼盘,所以报的价格也比较实在,想在新房子网签之前完成老房子的过户手续;现在买卖双方已在价格方面基本谈妥,但由于卖方在市区内没有别的房子,户口暂时没地方落,还想“空挂”在老房子里……
  应该说这位朋友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在我之前所操作的案例中,有的卖方会把户口落到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子里;而有的卖方在青岛市区没有什么直系亲属,则只能“空挂”在老房子里了。
  所谓的户口“空挂”是指在买卖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当地派出所,卖方先把户口从已卖掉的房子里迁出,然后买方再把户口迁进去;之后卖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买卖双方再拿着“无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派出所,这时候派出所会给卖方设置一个附加的房屋地址,把户口放在这个附加的房屋地址上。(如果房屋的真实地址是中山路1号,那么这个附加的房屋地址就是中山路1号甲)。
  还有的朋友担心户口“空挂”会影响买方的利益,其实既然买方现在已经拿到房产证了,那这套房子从法律上来讲就属于买方的私有财产了,也不影响买方的子女上学等问题;这个户口是带着甲户的,和已完成交易的房子是完全不在一起的;这只是****部门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出台的一个政策。
  另外,特别需要特别说明一下,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卖方必须先把户口暂时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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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1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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