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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以水窃钢 忠县一窝点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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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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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以水窃钢 忠县一窝点被端2015-10-10 08:30 来源:忠州日报 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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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波)收购废旧钢材时耍小聪明,在货车底部加装水箱,以加水、放水的方式调控货车重量,用虚假重量忽悠他人实施盗窃。近日,县****局端掉一个以此方式盗窃废旧钢材的犯罪窝点。
今年4月中旬,忠丰高速项目部工作人员丁某报警称,4月15日,一伙人到位于洋渡镇的忠丰高速项目部四分部工地,以收购废旧钢材为名,盗走3吨多废旧钢材,价值5000余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相关视频、数据等,仔细分析后进行布控。9月10日晚,民警在涪陵区将郭某、王某、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郭某、王某、谢某交代,他们在货车底部加装了一个水箱,在空货车过磅时将水箱注满水,等货车装满收购的废旧钢材后,他们悄悄将水箱的水放干后再过磅,以此盗窃废旧钢材。
2014年4月以来,郭某、王某、谢某在忠县、梁平等地的工地采用这种方式盗窃废旧钢材20余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又讯 (通讯员刘霞)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废旧钢材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黄某采取加装水箱,调控车重,以虚假重量忽悠他人的方式,先后11次盗窃废旧钢材,所盗废旧钢材价值2.85万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综合本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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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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