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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银行卡取款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6-03-11 00:00:00 来源: 武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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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安娜 通讯员 熊会玲)1月1日11时许,张某到中国建设银行黔江分行西山转盘自助银行存取款机上取款3000元后,将建行银行卡遗忘在自助取款机上,被随后到该自助存取款机上存钱的李某发现。李某通过查询,发现该卡内余额还有4万多元,于是分三次共计取出卡内人民币15000元后离开。当天下午,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详情见本报1月8日报道)
近日,黔江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黔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李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三个月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自2015年以来,黔江区检察院已对5起类似案件提起公诉。因此,发现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银行卡,应当立即通知银行的管理人员,切莫因一时贪念取走卡内现金,否则,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武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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