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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增值税 实际税负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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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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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关注已久的个人住房“营改增”问题终于“靴子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首次披露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新京报记者对比新旧政策发现,实际税负并未出现太大的变化。
  根据两部委的方案,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只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于北上广深,两部分另有规定。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有多项标准,差别主要在于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售价。
  北上广深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非北上广深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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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5: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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