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市民李先生在南岸区有一套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的房子。1月初,他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一姓范的青年男子。租房合同约定,房租一季度一交,并且提前15天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3月10日,李先生发短信给租客,提醒要交下一季度房租了,对方答应一定将房租打给李先生。可到了3月15日,租客却没有兑现承诺,李先生打电话、发短信催收,对方的回答一直是再过几天,就这样拖到了4月,李先生还是没收到房租。几天前,李先生上门找租客,却发现大门紧闭,对方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对方违约,我准备解除租房合同,把房子卖了,但我联系不上租客,也不敢私自撬门进入。”李先生一筹莫展。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的潘兴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客违约,出租者有权解除租房合同、收回房子,但在收回过程中,应尽量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及周围邻居一起做见证。同时,房东可将此租客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