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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5月1日起实施2016-04-28 14:36:12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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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4月28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市人大cw会召开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获得人大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低保标准为农村居民每人每月230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将按月发放,并统一由金融机构代发。
在财产认定方面,新条例明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外的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五项,并新增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的规定。同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所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条例完善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并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种不同情形进行定期核查,规定相关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确保其信息状况准确无误。
同时,条例还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告知的,将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金额,情节严重的还将除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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