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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文身被学校处分 是否存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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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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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上有文身,学校要处分,这是否存在侵权?”“父母给我买的手机、衣物,所有权属于父母还是自己……”昨日上午,在南岸区“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学生们提出各种刁钻古怪的问题,但这并没有难住周俐莎法制工作室的法制宣传志愿者,他们用法律知识一一进行了解答。
    在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南岸区法院和南岸区教委联合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来自南岸区四所学校的300名中小学生参与了当天的活动。在互动环节中,在座的中小学生们踊跃提问,不少问题还很刁钻古怪。
    “如果学生身上有文身,学校要处分,这是否存在侵权?”一名初三女生首先发难。
    “如果学校没有开除你,就不存在侵权!”来自周俐莎法制工作室的志愿者谢义克法官说,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读书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学校不能开除,但学校对学生的仪表、着装有相应要求,学校认为学生文身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学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分。
    “父母给我买的手机、衣物,所有权属于父母还是我?”对于这个问题,谢义克法官认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父母给孩子买的手机、衣物等,孩子使用没问题,可是一旦要对该物品进行处置,必须要征得家长同意。
    志愿者的精彩解答,赢得了孩子们的阵阵掌声。活动最后,300名中小学生全体站立,右手捏拳,屈臂于肩头,面向国徽进行“宪法日”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学宪法,用宪法,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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