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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ingyuan 于 2018-1-31 13:02 编辑
某些帖子反复说重庆限购,重庆的房地产政策可以说是全国大城市里面不说唯一也是极少的不真正限购的城市,即使是不在重庆工作不在重庆开公司也最多交税。而且一旦到重庆工作,马上停缴和当年退税。
而某些城市的限购政策是这样的,居然还有人跪舔,说这样才是吸引人才,我真的不知道这些人带节奏的时候,脑袋有没有进水
1、某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某市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某市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某市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某市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某市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某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某市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某市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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