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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你们别搞错了,我们现在房子是不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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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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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21:16改革/租赁/房地产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哲
20年前的夏天,中国宣布党政机关停止福利分房,拉开了住房商品化等一系列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领域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通过启动全民住房消费以及相关产业链条上的消费,中国经济被装上了一台强劲而持续的引擎。
此后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中,住房条件改善、金融支持、城市化进程、房价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体系,都逐步从计划的轨道转向市场。如何正确地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核心作用,如何对房地产制度作出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原则性安排,如何不断地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可能都影响着改革成败。围绕对它们的理解,从庙堂到民间都在一直随着市场大潮衍进而不断深化和纠偏。
其中,一个绕不开的人物是任志强。他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亲历者,他掌舵的华远地产很长时间以来,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参与主体。作为这家国企的管理者,他对房地产更换发展轨道的种种体会和认知都超越普通人。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实践基础上做了大量扎实的研究,并受邀参与了2007年以后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重要改革的讨论。可能正是以上种种特殊的经历,使得任志强的分析和判断,在十年时间里不断地被市场所验证。
随着改革深化与时况剧变,步入新阶段的中国房地产对长效机制的需求变得急迫。在当下节点回顾改革,我们需要去斟酌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过去改革中的得失,哪些现状、问题和路径需要重建认知?改革应该沿着什么路径继续推进等等。对此,任志强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经济观察报: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房改20年,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市场得到快速成长,中国的住房条件、城市面貌都有一个长足的进步,你是过程中非常深度的参与者、实践者,你觉得我们从中特别需要遵循和继承的经验是什么?
任志强:改革的目的是要推翻计划经济,但是,改革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因为最初是从商品化经济转向市场化经济,在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方面开放得比较早,而其他一些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方法开放。所以我们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但是最大的石头没摸着,或者说碰触到最大的石头时大家都不敢动它。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如说商品经济层面已经非常活跃和发达了,但是一旦和产权制度相结合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停滞的。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跨越的阶段,比如说住房市场化,土地市场化,有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但是不能因为曾经有过一段快速发展,就认为可以持续地发展,不是的。
比如说土地拍卖制度,在初期的时候,认为是靠市场化来分配,谁钱多给谁(更有效率),但后期看到的是zf炒地行为,导致的是地板(价)高了以后,天花板也高了,这种竞地价的炒地行为就不可持续了。
在最初短缺的时候,因为制度缺陷造成的损失是小的,因为制度开放造成的收益是大的,反过来呢,就是现在收益是小的,损失是大的,已经进入这样一个阶段了,再不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就寸步难行了。
经济观察报:当前继续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任志强:从国家层面说,有两个重要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
第一个就是土地制度,如果土地不能作为产权的基础,中国就永远不会有产权。****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当土地归己的时候,人们才可以把大量的资产投入在土地之中,然后产生其他一些财富状况。如果土地不归己,没有人会把更多财力投入到固定资产中,也不可能有一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个住房改革的重大问题就是zf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这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世界上所有国家里都是极其罕见的。联合国人权公约里面要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财产权。但是我们国家的制度从朱镕基时代房改23号文件,房地产进入市场化的改革文件中提出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只卖不租,所以保障的是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今天我们才谈租售并举的问题。如果那个时候国家政策更多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的话,也许我们的市场就不会像今天这样。
比如说共有产权,还是讲的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问题。因为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权利上,zf是要全掏钱的,但是在保障财产权利的时候,就进入了炒房市场。
其实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房价增幅是很低的,从1997、1998年进行房改,到2003年,平均每年的房价大概增长不超过3.5%,非常低,而这几年同期的居民收入增长是9.5%,房价收入比是非常合理的。
所以2003年,在参与讨论18号文件的时候,我就提出要修改这个文件,把保障财产权利改为保障居住权利,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是只卖不租,就不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让它市场化,然后zf提供一个廉价租赁房,或者是类似房屋。
直到2008年,温zl的zf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做了14处修改,其中有一处重要的修改,就是把原稿的“居者有其屋”,改成了“居者有其所”,有其屋就是有财产权利,有其所就是只要拥有居住权就可以,说明在2008年人大讨论的时候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但是行政政策上没有发生任何改变,2008年虽然提出了“居者有其所”,因为恰逢金融危机,于是就用各种方式来启动中国经济,又把它忽略掉了。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说土地制度是主要矛盾?
任志强: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是招拍挂制度导致土地的天价,不管是租赁性住房,共有产权房,还是其他什么房,仍然是竞地价的。换句话说,zf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一分钱都不少。今年一季度土地价格爆涨,到4月份仍然是爆涨,这都说明了zf仍然希望从土地上拿到多的收益,而没有想到它对市场产生什么。
比如说共有产权房,我们查了已经卖出去的多个共有产权房案例,一部分确实比市场价格低,但是很多案例显示的是抬高市场的房价。换句话说,就是私人拥有的部分和zf拥有的部分变成全部价格的时候,高于周边的二手房房价,甚至高于周边一手房房价。
经济观察报:最后这个成本会转向哪里?
任志强:这个成本一定会转向社会。zf表面上换了个好名声,因为私人掏钱的比例和现有房价比,确实低了很多,很多人迫于经济压力没有办法,就用这种方法去解决居住,可是在实际利益上是受到损失的。
经济观察报:只有房子的部分产权。
任志强:对,因为卖的时候只能拿到拥有产权部分的升值,剩余的升值都归了zf,zf还可以有一定的措施,按照一定价格把你的那部分回收了。
所以严格说起来,土地制度问题导致了zf从炒地里获得更高的利益,进而推动了居民炒房。当zf炒地的时候,老百姓为什么不炒房子呢?很明显,如果我们所有的调控文件,第一个应先控制zf的地价,可能房价问题就自然解决了。但是大家预期的未来还是zf炒地、居民炒房的结果,就是一种恶性循环。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解决的方法。
经济观察报:有分析说,在整体风险比较高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限制,初衷是用时间换空间,为长效机制出台赢得条件。
任志强:我不认为是。要从长效来说,抑制危机要先控制土地价格。把地板价格拔得很高,把天花板压得很低,不可持续,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经济观察报:地方zf对土地的依赖,确实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剪除掉的。
任志强:也不表示你所说的这种议论是正确的,zf对土地财政有依赖是早就有的事情,不是今天才发生。所以很多地方zf在房价低的时候就拼命鼓吹,希望抬高房价,我们没看见哪个zf说我故意要把房价打低的,否则为什么要卖高价地呢?
经济观察报:你提到亟待改革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应该用租赁方式保障而非财产保障,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租赁市场?
任志强:建立什么样的租赁市场,这里有巨大的差别,一种租赁市场的建立就是我们现在提出的商品化租赁市场,另外一种租赁市场应该是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租赁市场,这是两个概念。
比如说北京市的长租房是用“竞地价”的方式产生的,一定不是保障性质的,一定是市场商品化性质的,所以万科的长租房遇到了很大的争议,一次性交十年房租,180万元才能租这个房。实际上用竞地价的方式建立长租公寓,大大提高了租金标准。很多人可能根本就租不起。
所以保障的这部分要加强,不是建立商品化的租赁住房,而是由zf提供的、对无住房居民或者低收入居民进行一个适度居住权的保障。当土地和保障这两个问题不能同步解决的时候,所有人都只能挤到市场中来。不要说他炒房子,因为对最穷的人保障的都是财产权利,必须用购买的方式解决问题,与其花180万租10年,还不如用这个钱买房子,买的话可能至少还有70年的权利,很难说这个租赁市场是能够被社会普遍接受的。
大部分国家是把它分开的,低收入家庭的人不需要到市场中去买房子,同时,zf鼓励建立低收入家庭租得起的租赁市场。很多发达国家,zf提供了一部分保障房,这部分大概没有超过20%的比例,但是租赁市场巨大,靠什么呢?靠的是鼓励私人住房进入租赁市场,比如有租房合作社,租房银行等。德国租房合作社70%以上是私人的住房,日本也是。
比如说德国有空置税,房子买了不住的话要收税,要是把这个房子搁到合作社去租赁的话,减税。一正一反两个税收政策让租金降下来。所以用zf的办法来扶持,租赁市场建得非常大。
我们现在提出的叫多主体,从来只有三个主体,要么是国家,要么是机构,要么是私人。而我们现在实际上砍掉了私人这部分,因为不准购买第二、第三套房,那就不可能用私人的力量去购买房产而变成租赁市场,这对整个制度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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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5 09: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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