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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聘] 谈一谈: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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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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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东先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顾问、资本证|券、基|金公司、股权设计、投融资、重大民商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擅长沟通谈判及诉讼方案设计,注重实效,以解决客户问题为根本,倡导“不战而胜、胜于无形”之战略理念。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的相关问题,建议点击进入网站了解,为您专业解答!!

  诉讼离|婚案子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则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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