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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知识] 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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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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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审查批准后,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那么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不能构成累犯?广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否构成累犯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期满后释放,如果在5年再次犯罪,并且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刑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期满后释放,如果在5年再次犯罪,并且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认定为累犯,应当从重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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