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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监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试点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这是市监总局首次尝试下放经营者集中审查权限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集中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企业间的并购或合并,有可能对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对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案件,交易方须申报反垄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这是中国监管部门作出的一种尝试,符合《反垄断法》修改后提出的反垄断执法权层面的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反垄断审查的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戴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探讨如何既能减轻国家反垄断部门的负担,又能满足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需要,通过此次《反垄断法》修法可以看出,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要看案件重要程度,规模不是太大、对市场竞争影响不大的,可以按简易案件程序办理。而跨国并购、重要行业,以及规模影响较大的案件,依然要由市监总局负责。
“此次受托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的执法力量较强、执法专业度相对较高,”戴龙表示,更重要的是,这些地区是很多大公司、跨国公司的所在地,既考虑到了所在地申报的要求,也兼顾了区域平衡。
根据《公告》,5个省级市监部门要覆盖相关区域的案件。例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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