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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轨道交通关于携带禁止物品的最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北区一哥01    时间: 2023-9-16 10:53
标题: 重庆轨道交通关于携带禁止物品的最新规定!
近日,市****局、市交通局联合公布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该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17〕7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新目录在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上分别产生了不少新变化,其变化主要体现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刀具以外的民用生产、生活工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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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的物品新变化
■在爆炸物品中增加了新型烟花制品“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

提示:酒精浓度大于70%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

■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的规定。

提示:除“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其余氧气均属于禁止携带范围。

■在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中增加了“硫化氢、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将管制器具中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斧子等利器”予以删除,将其纳入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对其长度、规格和数量等进行限制。

2
限制携带的物品新变化
管制刀具以外的民用生产、生活工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携带: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

(1)长度: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

(2)规格: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

(3)数量: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
(1)长度:25厘米以下
(2)规格: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
(3)数量: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携带:

■酒类饮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
(2)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
(3)累计携带量不超过3000毫升。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
(2)每种限量携带1件。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1)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
(2)每种限带1件;
(3)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

火柴不超过2小盒,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充电宝、锂电池
(1)标志清晰;
(2)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未标明可以Wh=V×mAh/1000来计算);
(3)数量不超过5块。(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作者: 北区一哥01    时间: 2023-9-16 10:57
本帖最后由 北区一哥01 于 2023-9-16 10:58 编辑

其他内容如下: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 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道具枪、发令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
  1.弹 药: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等;
  3.烟火制品:******、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烟****、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的制品;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煤气(瓦斯)等及其专用容器;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等。
  (五)毒害品
  ******、****、硒粉、苯酚、氯、氨、**********、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
  1.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情况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2.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长度在25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装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情况下,单品限量携带1把,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6.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的物品。
作者: 北区一哥01    时间: 2023-9-16 11:06
另外重庆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如下: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第一条 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本规则。
  第二条 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上下列车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站台门。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三条 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二)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三)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四条 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jc、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符合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二)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三)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 械、管制刀具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第六条 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除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关于禁止扰乱运营秩序、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席、乱扔垃圾;
  (二)在车站、车厢内聚众演讲、高声喧哗;
  (三)在车厢内悬吊扶手把手、扶手杆或者在车厢连接处逗留;
  (四)在车站区域内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在车站或车厢内相互推挤,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六)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自行车、平衡车、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七)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人员的行为;
  (八)损坏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九)赤脚、赤膊、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十)无人监护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乘坐列车或自动扶梯;
  (十一)在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
  提倡乘客不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
  第八条 乘客使用自动扶梯时,应当面向扶梯运行方向,站好扶稳,注意安全。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反方向行走、跑动、身体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等危险行为,禁止携带大型物件或尖锐物品搭乘自动扶梯。
  乘客搭乘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九条 乘客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作者: 山前有风    时间: 2023-9-16 11:20
还是北区思路活,巴南区就该学习一下,八公里站就该改名“家具城站”,还可以发展家电销售,背篼的体积比什么斗柜这些大多了,既然允许背篼搭乘就该允许乘客携带家具家电搭乘轨道交通。
作者: 北区一哥01    时间: 2023-9-16 11:35
山前有风 发表于 2023-9-16 11:20
还是北区思路活,巴南区就该学习一下,八公里站就该改名“家具城站”,还可以发展家电销售,背篼的体积比什 ...

我估计是地铁公司对于这种漏斗形的长宽高的认定标准的问题!
比如大口径为50,底座25,高50,如果以顶部大口径来计算,周长157加上50就会超过2米,但是以底座25来计算远远达不到!

另外即便按照中线位置计算,大概口径37.5来算,也不会超过2米。

当然,实际执行不会这么较真,比如前一个箩筐大号口径只有45进站了,后面这个就算背了50的,你能不让人进吗?显然不能!

所以规定所谓的长宽高,那是正常的包装箱和行李箱的规定,没有对其他形状的规定!

所以这个规定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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