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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8-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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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只要买东西就会涉及这两个字。中国的保修几十年来如一日的面子工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今天,依然沿用三包这个老掉牙的规定,很多情况下是不满足保修需要的。
近年来,一种新的商品服务――“延保”走进家电卖场。消费者只要交一些钱,就能买到“三包”期后的延续保修服务,大多数商家都会对消费者许下这样的承诺:如果购买了“延保”,即使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问题时还会免费维修。这个“看上去很美的”的服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消费者该不该为“延保”买单?
“延保”为解决商品在原保修期外的维修问题拓展了渠道,这种服务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但是随着第一批购买“延保”消费者的“延保”期到来,相应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浮出水面。
保修、包换、召回,本来是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后正常的保障措施,但是在中国这些都面临很多困难。谁都知道延保实际上是要收费的,而延保目前的法律漏洞让很多人的延保成为了虚话,而这块费用,正是消费者自己出的。
我看到了清华同方公司的“一年保换”政策,这项“一年保换”政策是自消费者购买同方指定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之日起一年内(含),出现了国家“三包规定”所定义的那些毛病,就可以提出整体换货,就可以得到一台新的笔记本。这样的主动升高服务等级的做法当然是值得叫好的!!市场经济,比的是质量和服务,谁的质量过硬、服务到位,谁就是最终的胜者。同方的做法不仅是自己站了出来,更是逼着同行都站出来,这是利于所有消费者的事情。我不得不说,同方,我挺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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