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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一批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天,记者从南川区法院获悉,11月2日该院对黄良昌等19名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自2005年以来,黄良昌在重庆武隆县以共同发放高利贷等方式,逐渐纠集了夏光强、罗兵等人,然后统一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先后纠集、网罗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黄良昌为首的组织领导者,夏光强、罗兵为骨干的积极参加者,袁顺龙、冉雪洪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另查明,被告人黄良昌与余海波(另案处理)在注册成立重庆宇昌海实业有限公司时,虚假注册2000万元资金。 南川区法院审理认为,黄良昌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及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外的犯罪,于是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黄良昌、罗兵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