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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信
****涪陵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区文广局暨涪陵区电视网络公司:
2011年元月18日,老夫就涪陵电视网络公司(电视台)掐去40个台和****台12个频道一事,写了《涪陵电视网络公司侵犯了人权》一文。翌日,老夫将这篇文章面交该公司,要求在春节期间恢复****台的全部频道;20日,老夫又将此文面交张鸣****和况区长,希望父母官为民作主,谁知,竞是“泥牛入海无消息”。(只能收6个台,****台只能收2个频道) 老夫认为父母官应对此事负责。 老夫认为收看电视不单是文化生活问题,而更是人们学习知识接受教育的人权问题(为“电视”正名)。 电视是普及性的全民化的,而不是垄断性贵族化的。 作为媒体的电视网络公司负有普及电视的直接责任。 涪陵电视网络公司无论出自什么原因和目的,掐断弱势群体(多为贫困户)收看电视的“脖子”,都是严重侵犯人们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用老百姓的话说,是断子绝孙的恶劣行径;有损于民心工程,更有害于构建和谐社会。 强烈要求在春节时间,恢复党****喉舌****台的全部频道。如不恢复,老夫将以侵犯人权罪诉诸法律。涪陵告不了,北京告得了。 敢问?区区6个台能叫文化大餐吗?区区6个台能叫欢度春节吗?封锁党****的声音毛****不答应!邓小平不答应!胡总****不答应! “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附:《涪陵电视网络公司侵犯人权》一文) 上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
重庆市涪陵区南门山社区 李外天
2011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