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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鳄不敌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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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09:5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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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鳄不敌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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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ABLE><!--ENDIMU-->● 韩咏红
<P>  台湾资产巨鳄不敌中国小记者。这是鸿富锦控告上海记者案前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时,人们脑海里萌生的第一印象。
<P>  索赔金额从3000万人民币(约600万新元)骤降到象征性的1元人民币,撤销对被告人记者王佑与编辑翁宝的资产冻结,并将记者所属的报纸《第一财经日报》增列为被告。
<P>  鸿富锦的母公司鸿海集团发言人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弦易辙是为了不要模糊焦点。事缘鸿富锦这次控告《第一财经报》对其名誉侵权,之所以引起大陆媒体的同声谴责,遭遇媒体群起攻之,正是因为鸿富锦之前采取的三个手段:索取3000万巨额赔偿、不告报纸告记者、利用法律途径对被告进行资产“假扣押”。 
<P>  高调的起诉姿态,人们有理由相信是经过了精心的策略安排。鸿富锦应该事先预料到此案不可能胜诉,然而局势的发展速度大概超出了他们的预估。在鸿海集团前晚戏剧化改变策略时,他们姿态软化的同时,大大丢失了面子。
<P>  当然,鸿海集团如今要展现的是弱者的形象。“我们拿榔头的比不过拿笔杆的”鸿海集团发言人如是说。他说,媒体可以透过版面对鸿海进行连续的负面报道,相对之下,鸿海除了法律以外,已经没有其他工具反击。
<P>  在思考鸿海PK上海记者的过程时,我忍不住想起这几天大陆媒体广泛引用的,2004年台湾记者旷文琪被鸿海控告,并遭资产冻结的事件。据鸿海发言人说,那起事件的复杂性并没有被媒体体现出来,可是基本的事实是:尽管当时也有岛内外媒体同业的强烈抗议,但旷文琪案件依然拖了八个月,记者受了长时间的苦。
<P>  “巨富教训记者”——为什么在台湾能,在大陆不能?
<P>  在海峡两岸之间,台湾一贯以新闻自由为荣,而大陆新闻同行在执行职务时处处受限,常常需要避开地雷则是一个公认事实。
<P>  大陆法律至今没有为新闻自由提供保障,但除了****禁区绝对不能碰以外,媒体与资本家的抗争却有很大自由,民间舆论非常支持他们这类行动。这其实是中国社会转型,内部失序,甚至是法制不彰的一种结果。
<P>  实话说,鸿海这次除了仗势压人外,它在基本上仍是走法律的途径(其他企业可能会寄子弹、派打手),如同它在台湾的做法一样,而法律历来保护资本家。 
<P>  有人说过,大陆没有民主、没有法制,却有自由。这未必是一件好事,但在现阶段,从这次媒体与企业的对抗中,我们也看到中国社会自有其稳定与吸引人的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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