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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我国《宪法》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我想起曾经我们重庆还存在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县级市。现在还存在秀山酉阳等自治县。
难道我们的区划违宪了?同时我还发现30条第一款居然没加特别行政区。99年04年宪法修改时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了嘛,居然都没注意到不晓得几爷子怎么回事。网上搜了一下也有关于建议修改30条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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