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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5-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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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zwgk/zfxx/147272.htm
一是在建筑项目开工以前,各参建单位必须签订《关于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及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作为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的依据。二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联动机制:以企业为单位建立综合性台帐,将拖欠工作的记录与安监、质监等记录实现联动,并对不良行为进行通报。三是在施工现场,增设公布施工企业分管责任人电话,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四是召集建筑工地参建企业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检查,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努力做到全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月结季清。五是切实加强宣传,印发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心维权宣传资料,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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