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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起实施新道条 出租车不设站客车强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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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9:3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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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ONT face=Verdana><STRONG>下月全城取缔摩托营运 出租车不撕票可拒付款</STRONG></FONT></P>
<P ><STRONG><FONT face=Verdana>下月起 凡是非禁停路段出租车都可停车上下客</FONT></STRONG></P>
<P ><STRONG>10月1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出租车和公交车领域新规多多</STRONG> </P>
<P > </P>
<P >出租车停车点增多,绕道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7”字头车凭老年证伤残证也能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将强制买“责任险”,发生事故乘客有了保障……从10月1日起,新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诸多新政策一一出台,特别是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出租车和公交车领域新规多多。昨日,市人大、市交委联合市****法制办,首次就新条例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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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出租车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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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主城不设出租车待客港</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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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可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及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即停即走” </P>
<P >解读:该条款是本次修改条例中变动最大的举措之一。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称,以重庆目前道路状况,无法再规划待客港,因此此举既能增加出租车收益,也更方便了乘客。</P>
<P >交管部门目前已划定了禁停路段和非禁停路段范围,从10月1日起,交警将按新条例执行。不过,出租车仍旧不能在这些路段驻地等客,只能即上即下,否则还将受罚。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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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重罚“打组合”绕道拒载</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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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条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绕道;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P>
<P >解读:一旦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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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跨区回返可以载“顺风客”</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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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条例规定:“出租车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P>
<P >解读:但允许其搭回程“顺风客”的举措则具有人性化意义:比如綦江出租车载客到南坪后,虽不能在南坪揽客,但如果恰好有人打车回綦江,则装客后不会被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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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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