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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lli9999 于 2012-5-4 10:36 编辑
我县一季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首次进入全市前三
今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54元,同比增长15%,全市排名第3位,比去年提高了2位;在考核组8个县中,增速与绝对值均列第1位。总量构成中,工资性收入达到3454元,同比增长8%,占总收入的50%;转移性收入为1939元,同比增长17.2%,占总收入的28.1%;经营性收入达到了1217元,同比增长22.6%,占总收入17.6%;财产性收入为300元,同比增长72%,占总收入的4.3%,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增速最快,达281.3%。
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一是由于我县经济超高速发展,企业人员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等增加,工资水平有一定提高,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改革也使得相关人员的收入增长较快。二是由于国家提高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三是由于居民理财意识增强,投资各种债卷和基金,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