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编号:民事訴訟案件2010年第241宗)杜溎峰法官的判决(2012年7月6日)
一、判决被告周正宽败诉。
二、判决原告安舟获得以下赔偿:
1、周正宽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诽谤引致的赔偿(包括加重及惩戒的赔偿);
2、周正宽重复公开出版口头形式诽谤或书面形式诽谤引致的赔偿;
3、周正宽恶意做出虚假事实引致的赔偿(包括加重及惩戒性的赔偿);
二、原告安舟可随时申请禁制令以禁制被告周正宽(不论是否通过其自身,他的从属、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其它人) 出版、再版, 及促成任何有关原告安舟的言论或任何类似的诽谤性质及虚假的言论。
三、原告安舟可随时申请强制性命令要求被告周正宽遵照法庭指明的条件及内容公开致歉。
四、周正宽必须支付本次诉讼的全部败诉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