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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2-8-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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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分局于2011年11月25日公示了《关于征收建胜镇四胜村3社、4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渡国土征[2011]12号)。(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现场:被拆迁农户绝大多数已经搬迁、房屋已经拆除,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户已经“依法”补偿、安置了,轻轨建设施工也在进行中。
3.大渡口区国土分局于2012年7月25日举行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2012年7月25日前《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也已经实施,与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协议都已经签了,听证会意义何在?
4.“具有大渡口区特色的听证会”——2012年7月25日前《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也已经实施。2012年7月25日居然开了个“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会。啥子叫“拟定”我现在确实不懂了,只能用“博大精深”来形容。
理由:
1.《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举行听证会是报批《补偿安置方案》的前置程序。《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也已经实施,然后举行听证会,只能说是“重庆市大渡口区特色听证会”程序严重违法。
附:证据照片5张(还有很多,传不上来了)
照片见: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45/1/147660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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