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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7-2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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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重庆万州区消防支队获悉,该支队执行新《消防法》施行后首例消防产品案件正式结案。万州区沃尔玛超市内的50具消防应急灯被定性为不合格不合格,该超市业主重庆宗申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受到了罚款5000元的惩处。 沃尔玛超市位于太白路99号三峡福斯德广场吊一层,面积18741平米。该超市所在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其业主为重庆宗申置业有限公司。6月18日,万州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对沃尔玛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超市内安装的50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产品质量均不合格,检查人员随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7月13日,支队派消防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其要求整改内容未得到整改。
重庆宗申锦田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支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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