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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3-12-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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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司机瞿佳不是车主,但遵循“谁开车,谁担责”的原则,他要承担事故80%的责任
好心请同事搭顺风车,不想途中出了车祸,造成同事终身瘫痪。开车的瞿佳万万没想到,好意之举却让自己成了被告。昨天,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瞿佳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官司中承担8成责任,应赔付同事7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82万元。
霉 顺风车不“顺风”
尹超和瞿佳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17日晚上,两人一起参加饭局。次日凌晨,瞿佳开车,顺路搭尹超一起回宿舍。
凌晨1点,“砰”地一声巨响,车子撞上路边大树。尹超当场昏迷,醒来时双手、双脚已无法动弹。经检查,坐副驾的尹超伤势相当严重:颈椎爆裂骨折,全身瘫痪,尹超属一级伤残。
尹超前前后后在医院住了365天,刚好一年。瞿佳先后支付医疗费和现金19万元。但这笔钱,相对于一个全瘫患者巨大的医疗护理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上,出事的越野车并非瞿佳所有,而是公司另一员工胡勇的。司机是一人,车主是另一人。单独告,还是一起告?今年11月,尹超将瞿佳、车主胡勇告上法院,索赔1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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