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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4-3-1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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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消费者维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食品、药品安全侵权案件多发生在百货公司、商场、超市,消费者举证困难,相应的法律条款缺失成为审理难题。
此外,报告还披露:2010年以来,重庆一中院共受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民事上诉案件20件,辖区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民事案件45件。
商场超市多发案件原因多样
报告显示:从法院审理的涉及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来看,案件涉案范围单一,诉讼案件主要发生在食品药品销售领域,以辖区的百货公司、商场、超市为主。
诉讼原因具有多样化,食品质量问题、虚假广告、虚假标识、虚假告知等商家不诚信行为、消费者要求行使知情权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诉讼过程当中,消费者的索赔标的金额有上升趋势,当食品药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时,除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部分消费者往往还诉请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的被告也已经不局限于超市、商场等商品销售者,食品加工商、饮料生产公司、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等食品加工者和制造者也成可能会成为被告,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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