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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咖解读] 保护农民利益 “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作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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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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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水城市 于 2014-12-7 10:03 编辑

“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作进城落户条件

2014年12月03日 09:01:12  来源: 京华时报   

    原标题:“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昨天,zy全面深化改革ld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点评

也就是说,鼓励连接城乡的二元家庭  发表于 2014-12-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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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7: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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