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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副乡长玩忽职守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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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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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副乡长玩忽职守获刑三年2015-05-06 00:00:00 来源: 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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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发生在巫山县的煤矿瓦斯爆炸致8人死亡事故有了结论。时任该县邓家乡副乡长的苏某在分管安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煤矿瓦斯爆炸致8人死亡
2013年9月13日,位于巫山县境内的官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作业的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事故煤矿属于非法开采,随后,检察机关介入追查。
检察机关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时任巫山县邓家乡副乡长的苏某,分管邓家乡的煤矿安全工作,对全乡煤矿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任职期间,苏某未按规定对官河煤矿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且任由该煤矿长期非法开采而不依法进行监管,致使该煤矿在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间,共计非法开采原煤9万余吨,最终导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苏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其利用担任巫山县邓家乡副乡长,分管乡煤矿安全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煤矿经营者所送的现金共计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涉事副乡长一审获刑三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已关闭的煤矿在非法生产期间发生矿难致8人死亡,国家原煤被非法开采9万余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苏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同时法院也认为,鉴于苏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其收受他人贿赂2.3万元的罪行,其受贿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苏某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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