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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报典型案例 张家界导游威胁游客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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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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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6月5日讯 6月5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通报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典型案件查办情况。

  数据显示,自5月9日国家旅游局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以来,至5月31日,共收到投诉举报183件,其中有效投诉举报154件,涉及不合理低价及由此导致的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占34%,排在首位。

  5月初以来,国家旅游局先后派出9路联合工作组赴云南、湖南、海南、湖北等地,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不合理低价及重点举报案件进行查办。发布会上,国家旅游局重点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第一例,张家界导游杨某欣威胁游客购物案。经查,导游杨某欣受湘西中旅委派带一个50人散客团,在去往张家界途中,因部分游客不愿意参加购物,杨某欣不安排中餐,导致游客不满发生冲突,杨某欣随即到餐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游客对峙。依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⑴吊销杨某欣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张家界市****局已责成事件发生地的慈利县****局对杨某欣持刀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⑵对湘西中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6个月。⑶对旅行社法人代表处2万元罚款。⑷责成长沙市旅游局对长沙市欧亚旅行社(组团社)进一步核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例,游客投诉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服务质量案。经查,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存在招徕和地接经营活动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⑴责令昆明国际旅行社对所有经营产品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不合理低价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招徕;取消公司以“昆明中国国旅散客接待中心”的名义在网络平台的招徕和经营活动。⑵责令昆明国际旅行社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⑶对昆明国际旅行社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例,游客投诉昆明缘分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案。经查,昆明缘分国际旅行社在云南云香坊购物店因火灾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依然将该购物店列入行程,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已作出如下处罚:⑴责令昆明缘分国际旅行社和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组团社)及时与游客进行沟通,共同赔偿游客4996元;⑵责令导游刘某就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游客进行书面致歉;⑶对昆明缘分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彭志凯强调,截至目前,154件投诉举报中,有52件投诉举报案件已经办结,其余的均已立案在查。(伍策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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