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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遭非礼后找网友哭诉 却在酒店被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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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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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住万宁万城镇的19岁女孩,在娱乐场所被他人非礼后,本想找个知心朋友聊天解闷,不料却送入“虎口”,在酒店客房惨遭男网友强暴,女孩追悔莫及。近日,23岁的男子陈某因强奸罪获刑3年8个月。

遭非礼找网友哭诉

妙龄女“羊入狼口”

2014年元旦前后,时年22岁的男子陈某通过手机网络聊天,结识家住万宁万城镇的19岁女子小娟(化名)。

同年1月11日晚,陈某和朋友入住万宁市万城镇和某商务酒店客房。次日凌晨1时许,小娟称在万城镇“莎某”酒吧聚会时被他人非礼,她为此找陈某哭诉,称自己被人欺负。

陈某趁机劝慰小娟,并将对方带到自己入住的酒店客房。二人聊天时,陈某假意安慰小娟,却伸手乱摸,欲有进一步动作。小娟当场拒绝,陈某扇小娟耳光,强行与小娟发生了关系。

小娟报警后,jf在事发酒店抓获陈某。民警现场提取到精斑,经鉴定均为陈某所留。陈某胸部仍留有小娟的牙印。

客房服务员向办案人员介绍,其当晚曾听涉案客房有女子哭喊“你爱我,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后来看到一男子和一女子先后走出房间。

施暴男子获刑3年8个月

受害人索赔30万被驳回

又羞又气的小娟,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陈某索赔30万元。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后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小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索赔损失,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小娟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万宁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驳回小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娟不服,提出上诉,称其系未婚青年,遭强暴后,名誉严重受损,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因此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万元。同时,她认为原判量刑过轻。

海南一中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小娟对被告人原审量刑过轻的理由,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此案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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